
一、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设计是何物
现有设计在专利侵权抗辩里很关键,是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
涵盖多种情形,像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出版物公开的、公开使用的,还有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
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设计是现有设计,就能以此抗辩不构成专利侵权,因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不能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可借此免侵权责任护权益。
二、专利侵权抗辩的情形都有哪些
专利侵权抗辩情形包括:一是专利权无效抗辩,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授权条件,被告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二是不落入保护范围抗辩,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涵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或与必要技术特征实质性不同。三是现有技术抗辩,若被控侵权技术是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侵权。四是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必要准备,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五是临时过境抗辩,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抗辩要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专利侵权抗辩成立需根据具体抗辩类型满足相应核心要件,主要情形及条件如下:
1.不侵权抗辩
需证明被控技术/设计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被控产品/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以上必要特征;或存在一个以上特征不同且不构成等同特征(即无实质相同的功能、效果及替换可行性)。
2.现有技术/设计抗辩
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现有技术)或外观设计(现有设计):
被控技术/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如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等)或现有设计;
两者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发明/实用新型)、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
3.合法来源抗辩
限销售者/使用者主张,免除赔偿责任(仍需停止侵权):
能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如正规进货合同、发票、供货方资质等);
主观上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是侵权产品。
4.先用权抗辩
需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实施或准备实施:
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如设备、技术资料、资金投入等);
仅在原有范围(申请日前的生产规模或准备规模)内继续实施。
5.权利用尽抗辩
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售出后,后续流通不侵权:
产品系专利权人或其许可方合法售出;
被控行为为销售、使用该售出产品(不包括制造)。
其他抗辩(如临时过境、科研实验等)需满足特定场景要件(如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科研实验的非营利性等)。抗辩成立需结合证据严格匹配要件,建议根据具体案情针对性举证。
当我们探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设计是何物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如何准确认定现有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设计相同或实质相似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抗辩是否能成功。另一方面,现有设计的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等细节也会影响其在抗辩中的有效性。面对这些复杂的规定和情况,很多人可能感到疑惑和困惑。如果您对现有设计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的更多应用细节、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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