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逮捕后公安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逮捕后公安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另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逮捕后延长公安侦查羁押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延长公安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当了解了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中,检察院作出批准或决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另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对于“另有重要罪行”该如何界定。如果您对侦查羁押期限的更多细节,像延长流程、罪行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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