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况能够约定免除损失赔偿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损失赔偿,但存在限制。若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该约定无效,这是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另外,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约定也无效,此规定是为防止当事人利用约定逃避严重过错责任。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当事人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约定免除损失赔偿。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双方可对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轻微损失赔偿进行约定免除。
二、哪些情况能够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哪些情况能够适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全体法官回避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此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二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应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两个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对某案件管辖权有争议,协商无果后需其共同上级中院指定。三是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当探讨哪些情况能够约定免除损失赔偿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存在约定免除赔偿的情况,也并非毫无限制。比如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免除损失赔偿,若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另外,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便有约定免除赔偿,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要是你对约定免除损失赔偿的具体效力、条款拟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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