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予起诉在看守所关3个月怎么办
若被决定不起诉,但已在看守所关押3个月,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赔偿要求、事实和理由等。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请求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不予起诉却被关看守所3个月咋维权
若被不起诉却已被关看守所3个月,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确认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中,只要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人错误羁押,就可申请国家赔偿。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不起诉决定书、羁押证明等,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能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不予起诉却被关看守所,3个月维权途径有哪些
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仍被关在看守所,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释放申请,要求立即解除羁押措施,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其次,可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要求对违法羁押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最后,若存在错误羁押造成损害,可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了解到若被决定不起诉,但已在看守所关押3个月,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一重要法律权益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国家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不同情况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以及申请复议后若对结果仍不满意又该如何进一步维权等。这些问题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如果您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流程和细节有疑问,不要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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