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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尤为常见。此类纠纷不仅关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通过一起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例,来探寻她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深耕路径。
专业背景与经验积累
何小艳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她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在婚姻家事纠纷、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案件情况与双方主张
原告贾XX、王X与被告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购房款,但被告逾期交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认为被告违约应担责。被告则辩称,原告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中已同意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因雨天、雪天及法定节假日等因素,交房时间应顺延。
证据质证与事实认定
庭审中,原被告对对方部分证据的证明目的存在异议。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和庭审笔录,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被告以《入伙手续书》主张免责证据不足,且无法证实施工停工情况及履行告知义务,其顺延交房时间的主张也未获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律师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何小艳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细致分析证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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