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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碰撞,更是一场充满策略与智慧的博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凭借出色的策略运用,为委托人成功减损上千万元。
再审策略初定
XX公司、XX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委托鲁世超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鲁律师提出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以及不应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等主张。这一策略旨在全面审视原审判决的不合理之处,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证据博弈关键
在再审过程中,证据的运用是关键。对于材料款扣减问题,鲁律师提供了采购、运输、签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使法院采信了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的主张。而对于除锈款,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且当事人无异议,也顺利扣除。车辆转让款虽最终放弃,但整体证据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材料款的抵扣。
说服法院减损
在停工损失方面,原审判决委托人承担1000万元,鲁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通过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在省高院提审中,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鲁世超律师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和策略博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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