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冲突时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冲突通常指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解决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但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实施地。
其次,若管辖权不明、有争议或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权力,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后,受指定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
三、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冲突可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冲突可依以下法律措施解决。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若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此外,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由法院审查处理。
在探讨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标准是怎样规定时,除了基本的地域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指定管辖,当出现管辖不明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等情况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另外,刑事案件还有专门管辖,像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对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若你对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指定管辖程序、专门管辖范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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