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不仅在哈尔滨本地处理大量案件,还到全国各地办理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案件。
服务地区与擅长领域
高志博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他的专业方向以刑事辩护为主,尤为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擅长处理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高志博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这显示了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声誉,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
执业理念与研究成果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还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也为行业内的交流和学习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法院阶段为掩隐罪争取自首情节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由于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但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
本案中,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这也凸显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律师的重要性,因为该阶段有期限要求,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较短,律师可以在这个阶段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辛某的辩护人。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刘XX、柏XX、辛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刘XX、柏XX系自首。
高志博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代为退赔被害人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定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辛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