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可撤销情形如下:
一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存在差异,如债权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可申请撤销。
二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债权文书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公证债权文书应被撤销,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当事人可就上述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审查后可撤销。
公证债权文书起诉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公证债权文书有什么效力
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多方面效力。其一,证据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其二,强制执行效力,依据《公证法》,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对公证债权文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执行;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其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公证便成为该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在了解公证债权文书可撤销情形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若公证债权文书被撤销,已执行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执行回转是常见方式,取得财产的人应当返还。而且,撤销公证债权文书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回归到原始状态,可能需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重新确定和解决。倘若你在公证债权文书方面,对撤销后的后续处理、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等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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