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刑法中三类相似的经济型犯罪罪名的统称,故而非法集资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为了减少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些惩罚力度同时也能达到保护非法集资的受害则者权益的效果,那么,何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呢?
一、何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生命、财产权益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的主体,可以称之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二、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
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怎样维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若特定的社会主体受到了来自他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则改主体可以被称之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这也就回答了何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这个问题。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该受害者可以在收集齐全能证明对方实施犯罪行为的材料后,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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