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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法庭上,一场关于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张X神色紧张,他的命运即将在这场审判中被重新书写。
一审判决:违规出具证明获刑
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未强制免疫、无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其坦白情节,一审以该罪名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崔XX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认为供述内容有复制粘贴之嫌,张X不是该罪适格主体,其出具证明虽程序违规但非伪造变造且结论真实,无徇私故意和舞弊行为等。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上经验丰富,此次为张X的权益进行全力辩护。
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送检动物批次和证明份数涵盖动物数量一致,一审以证明情况量刑并无不当,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定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张X作为公务x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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