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雄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较高的声誉和深厚的学术积淀,为陈律师提供了系统、专业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段学习经历不仅让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培养了他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其日后在法律实务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起,陈俊全律师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0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颇有建树,刑事案件承办量占总案件数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师协会的工作,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学术和实务经验的共享。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成功刑事辩护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经过陈律师的努力辩护,李某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也获得不起诉决定。陈某猥亵罪案中,陈某被判处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寻衅滋事案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韦X等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律师所辩改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常年担任顾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秉持执业理念
在整个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是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都以专业、敬业的态度,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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