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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往往伴随着复杂的责任认定和法律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刘X因避让四轮电动车致车辆侧翻,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内部盘根错节,责任认定和量刑问题成为难解的“死结”。
定性案件,剖析多因性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焦梓铭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同时,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
寻找突破口,主张自首情节
焦梓铭律师还提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然法院最终未认定自首情节,但律师的这一主张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争取从轻处罚,考量综合因素
此外,焦梓铭律师强调刘X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但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这些情节使得刘X最终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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