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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陈X主张被告李X、刘X归还借款本金547,961.49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李X委托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刘学勤律师进行辩护。刘学勤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致力于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现关键线索
经刘学勤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让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所谓的“借款”,其实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用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庭审激烈抗辩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只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精准定性案件,构建有效证据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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