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对有关行政处罚案制度有些疑问,人们普遍认为的是法律距离我们很遥远,违法犯法是不可能的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其实不然,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基本内容到底有哪些?
一、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我局和受局委托行使处罚权的乡镇监理部门。
三、局法制科负责局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负责我局行政处罚向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报送工作。
四、我局各执法部门做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报法制科备案。
五、局法制科对下列行政处罚必须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备案:
1、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或使用;
2、吊销许可证的;
3、罚款30000元以上的(不含当场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
5、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
六、局法制科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七日内或举行听证七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听证通知书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备案。
七、局法制科应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当场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我局的法定权限和局内界定范围;
3、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八、法制科对报送备案的当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需要询问办案部门办案过程的实际情况。
九、对报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有过错的,法规组应立即报告局长召开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审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的意见。
十、法规组应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调阅报送备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卷宗的要求,及时送审有关卷宗和材料,办案部门应提供方便。
十一、法制科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各种法律制度的颁布对于我们广大人们群众是非常有利的,让我们做到有法可依,不会再遭受不明不白的冤屈。但是关于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我国的内容是值得我们去更深入研究和进一步了解的,因为并不是每一桩案件都能第一时间或得到外界的帮助,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做到遇事从容镇定的良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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