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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交房纠纷较为常见。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案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知识,成功为当事人维权。
合同效力的理论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何小艳律师指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的理论分析
《合同x》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何小艳律师依据此规定,认为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支付原告违约金。她通过分析合同条款,明确了违约金的起止时间和计算方法,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免责主张,何小艳律师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反驳。被告以《入伙手续书》主张原告同意免除违约责任,但该协议未涉及此问题,且原告否认。对于被告提出因天气、节假日等原因应顺延交房时间的主张,何小艳律师指出法定节假日和考试时间双方签约时已知晓,且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证据不足,不应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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