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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常存在争议,准确把握该罪的构成要件至关重要。本案中,吕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贡献了力量。
证据梳理与定性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律师全面梳理诸多证据,着重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煤炭业务的真实性、被告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发票抵扣后国家税款损失情况,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核心辩护观点构建
吕律师结合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构建观点。指出被告人主观无骗税目的,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构成要件;客观上也未造成税款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被告人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辩护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律师提交相关案例、解释及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结合本案证据论证,促使法庭采纳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缓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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