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至今。现任该所刑事部主任,担任多家企事业法律顾问。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还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执业以来恪守职业道德,零投诉且收获数十面锦旗。他注重学习,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积累了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
合同纠纷案例
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某物流公司委托,作为再审阶段的代理人。经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贾琦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再审申请条件。于是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围绕相关法律规定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刑事辩护案例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周X被控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和分析证据,认为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有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已归还绝大部分款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其他共同犯罪中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最终判处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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