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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舞台上,交通肇事罪的审判不仅是对法条的适用,更是一场充满策略与智慧的博弈。焦梓铭律师在这场案件中,运用多种策略为被告人刘X争取权益。
多因性辩护策略
焦梓铭律师指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他认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加重责任;且车辆合格,刘X为避让四轮电动车才导致后续事故,主观过错较小。此策略旨在分散责任,减轻刘X的过错程度。
争取自首情节认定
律师强调刘X在事故发生后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情节若被认定,能为刘X争取更轻的量刑。然而,法院认为刘X的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未认定自首情节。
强调从轻处罚情节
焦梓铭律师还提及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获部分谅解,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这场庭审中的策略博弈,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的智慧与努力,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审判中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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