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他深耕多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承办过100余件刑事案件,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但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后因宋XX跑回家中无法继续伤害而逃离现场。5月22日0时,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并获谅解,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主动投案很重要:在刑事案件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能被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就像李XX和王X,主动投案后都获得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积极赔偿获谅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最终缓刑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认罪认罚要考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这在两个案例中都有体现。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即使面对不利局面,合理运用法律策略,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判决。希望大家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冷静应对。本案代理律师孔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所在律所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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