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在股权代持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0年6月,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之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公司缺资金,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可没想到,第三人受让案外人股权后,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还要求被告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等。被告和第三人则抗辩,称原告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还提出原告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
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对协议签名真实性有异议,也提交了《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签名是其本人所签,被告提交的《证明》《劳动合同》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是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原告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股权代持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保留出资证据:实际股东要保留好出资流水等出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这在确认股东身份时非常关键。
3.及时维权:一旦发现代持人违背约定,损害自己的权益,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要拖延。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中,实际股东的权益需要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遇到纠纷不要怕,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该律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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