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具备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擅长领域
田百川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涵盖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在婚姻家事和遗产纠纷方面,他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梳理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分配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社会职务
田百川律师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职务体现了社会对他的认可,也使他有机会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处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在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于2025年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回溯到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随后各自邀约人员。双方人员聚集后发生冲突,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接受指派后,他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和价值。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准突破口;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其长期羁押对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注重教育感化,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帮助罗XX回归正途;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温度。
田百川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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