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策略博弈扭转罪名获缓刑

最新修订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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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泽宇律师
吕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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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5年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电话:13293507060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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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吕泽宇律师围绕核心要件提出无罪辩护,经证据梳理、观点构建及庭审博弈,法院采纳意见,将罪名改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判缓刑。

在以“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吕泽宇律师凭借出色的策略博弈,为被告人成功扭转局面。

证据梳理定方向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等在内的各类证据。重点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被告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为后续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建核心辩护观点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构建了核心辩护观点。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以骗取税款为目的,本案被告人是为“补进项”代开发票,主观无骗税故意;且经税务机关核实,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博弈促胜诉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通过与公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博弈,最终促使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成功将重罪辩护为轻罪并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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