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李佳莹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来了解她的办案逻辑。
锁定薪资标准,驳斥单方降薪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针对公司单方降薪的情况,她系统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者长期稳定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
击破“年假作废”无效规定
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李佳莹律师援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说明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规定年假“过期作废”违反法律法规,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该规定无效。还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明确被迫解除合法性
李佳莹律师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证明劳动者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厘清法律与福利年假
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立足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
最终,仲裁委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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