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尤其在不良资产和公司合规经营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约三百件。并且他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还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和相关资源。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2X23年,李泽宇律师代理了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何X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李XX施工完毕后与何X对账确认了工程款,但一直未收到款项。中铁X局作为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XX公司,何X称自己是XX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宇律师为原告提出多项合理诉求,包括判定合同无效、被告支付劳务款及利息等。法院经审理认定,何X与李XX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何X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驳回了对中铁X局的相关诉求,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201X年,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原告设备租赁款未付清。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以发包方资金短缺、自己无力支付为由推脱。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清偿设备租赁款及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工程竣工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以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时间开始计算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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