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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和理论的合理运用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深厚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仲裁时效与诉求合并的理论运用
在2023年度绩效奖金问题上,张宓律师依据仲裁时效理论,指出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向公司主张权利,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同时运用诉求合并理论,说明诉讼请求增加部分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合并审理。这一运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该部分诉求。
举证责任与合同约定的法律解释
对于2024年度绩效奖金,被告称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但未举证证明该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张宓律师依据举证责任理论,让被告承担不利后果。并根据《录用通知书》约定,要求被告折算支付绩效奖金,合理运用合同解释理论,保障了原告权益。
在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问题上,张宓律师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出被告调休期限规定低于法定6个月,且未否认加班事实,应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工资,区分不同年份时效,运用时效理论,使法院支持合理部分诉求。最终,张宓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为原告成功争取到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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