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王某母女本是王家村村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和2018年,王家村土地被征收并发放补偿款,母女二人却被排除在外。此前虽经法院判决认定二人村民资格并获部分补偿,但被告不服申请再审和抗诉。此次面对新的补偿款分配纠纷,母女二人再次陷入不利局面,此时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她们的权益而战。
一审困境
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辩称,王XX与灵川县大圩镇唐某某结婚后主要在大圩生活,王某也一并跟随,且灵川县某村二队认可二人是其成员,每次分配集体收益都有份。被告认为二人既不依靠王家村土地生活,也不对王家村集体尽成员义务,除户口落在王家村外,与王家村无其他关系,因此二人没有资格起诉要求享受成员利益。被告还提交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作为证据,这让原告方在一审中面临巨大压力。
逆转策略
何小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王XX、王某二人名字,二人也未作为签领人签字,根据法律规定,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何小艳律师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做出生效判决,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法律事实,所以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并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胜利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给付原告王XX、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何小艳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实现了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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