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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X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却遭遇了糟心事。某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扣留了他60.7万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程X申请仲裁,庐江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这一结果让程X陷入了绝望的处境,就在这时,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程X讨回公道。
一审困境
在一审中,某房产公司辩称程X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同时,公司认为即便存在购股权款项,也无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应返还。对于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以及投资理财收益,房产公司也均予以驳回。这些辩解给程X的诉求带来了巨大的阻碍,一审形势对程X十分不利。
二审逆转
杨友良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在二审辩护中,他提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那么就应当退回程X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于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杨友良指出,虽某房产公司已分两笔支付奖金,但程X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这一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而投资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为程X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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