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出正确的医疗险选择?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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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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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女性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10种,津贴保险又分为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种。
怎样做出正确的医疗险选择?

一、医疗险选择方法

(一)最好选择主险

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往往还要花费更多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就算中途没有出现被拒保的现象,也有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失去意义。

(二)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场上推出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有的只是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三)尽量选择最高档次

如果选择较低档次,表面上看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四)保障要全面

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

(五)坚持续保

大家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而不是为了得到保险金赔偿。保障才是我们最大的目的,只有坚持续保,才能有最好的保障。

(六)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

二、医疗险选择原则

1.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弄清各种险种的保障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赔付。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有一个规定的观望期,观望期通常是在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或一百八十日天内,如果是在观望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2.如实陈述身体状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把被保险者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告诉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如没有如实告知,有所隐瞒的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者。

3.文件齐备才能签字

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以及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都齐备之后,方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4、犹豫期规定要清楚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设立“犹豫期”。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投保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深入的考虑或重新作出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医疗险的种类千差万别,在这个医疗费用昂贵的今天,仅仅依靠国家的政策性保险是远远不能解决人们的住院和手术等医疗费用的。此时人们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这种保险虽然不如政策性保险更让人放心,但是其操作性和保险费率能给不同的人不同的选择。面对日益高涨的医疗费和种类繁杂的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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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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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正确选择学区房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正确选择学区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应该如何正确选择学区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怎么才可以正确选择学区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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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选择二手房中介?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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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正确选择离婚诉讼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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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
如何正确的选择离婚诉讼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离婚诉讼中如何正确选择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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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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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正确选择注册公司的地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选择公司注册地址 需要满足以下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 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 2、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3、如果是写字楼,则注册公司时所提供的手续较为方面也比较广泛。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机、房屋租赁合同,住所证明等就可以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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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
该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问题解答如下, 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
我家的亲戚要在市里购买房子,为了选择好的房子最近他们可是心力交瘁,可是他又不知道到底该如何选择开发商才好,所以我想帮忙问问到底该如何正确选择开发商呢?
[律师回复]
首先要看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商的实力。这是房屋质量的重要保证。尤其对于购买期房的客户来说,房子买的时候,还只是纸上的图画。
最后是否能拿到和图纸上一样的房子,完全要靠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进行保证。评价房地产开发商
首先看“资格”,即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资格。
  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另一种是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买方需要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首次置业,寻找合适的位置是挑选房子的第一步。房子周围的环境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些人一味追求西区的房子,而不考虑自己的活动范围,住进新房后生活变得十分不便。
  选择房屋的位置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附近有较好的幼儿园和小学的楼盘,对未来子女的教育有所帮助;较成熟社区周边的配套设施大多比较完善,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距离工作单位较近的小区,可节省不少时间。
  
其次,要考虑房子的价位。年轻人买房子,多是父母拿出首付,月供由自己承担。每个月的供房款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般会占去收入的一半以上,加之物业管理及水电煤气等费用,可能会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而且年轻置业人群一般都刚从大学毕业不久,工作年限不长,初入社会,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因此,买房前要清算一下自己现有的“现金流”,包括存款、月收入、基本支出、应急款项等都需考虑进去,根据自己所能承担的情况来选择所购合适的房屋价位,避免每月捉襟见肘。
  
最后,就是选择房子的房地产开发商。看楼盘时除了需了解户型、小区设施等硬件条件外,还需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正规的在售楼盘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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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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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应该怎么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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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选择医疗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医疗技术鉴定所依赖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诊时的病历,因此鉴定时保证病历的真实性非常重要。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而鉴定专家又不会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任何鉴别。如何防止病历被伪造?惟一的办法就是纠纷发生后,及早复印病历,并对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但尽管这样仍无法防止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伪造病历,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诉讼中对病历的真伪进行质证,只有在病历经质证以后才能提交鉴定,此时鉴定专家应当采用经质证后的病历。如果质证后,病历仍达不到鉴定要求,则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当然对病历的质证非常专业,最好由精通医学的律师出任。
当医学会受理鉴定后,患者应当提供一份详尽的陈述书。陈述书应当用医学术语全面阐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并指出相应依据。由于鉴定专家全部由医生出任,其对医方的天然袒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陈述书非常关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让鉴定专家无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陈述书很粗糙,遗漏医方的过错,或者没有医学依据,专家基本上睁眼闭眼,不会主动纠正的。这类似于的不告不理,你告错了,或者没有提到的诉讼请求,不会主动裁决的,鉴定专家也一样。因此医疗诉讼中,聘请医学出身的律师非常关键,即使律师是学医的,也需要认真负责、不断学习。因为诉讼中碰到的医学问题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专业的,医学律师也不可能什么都懂。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要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
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村子里有两户人家有宅基地的纠纷,还没理出个头绪,现在正在想宅基地纠纷怎么选择正确的解决办法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怎么选择是有规定的,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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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的选择权是:在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时,债务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但如果享有选择权的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对方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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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的选择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的选择是如何的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自行鉴定
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行政鉴定
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
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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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选择医疗事故案由打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案由打官司
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有不尽相同之处,两者的主体虽然都是医患双方,但两者涉及的客体是不一样的,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即患者的人身权,而且必须是针对取得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经批准注册的医生和护士的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的纠纷。
如果因患者通过医院雇佣的护工疏忽大意将病人摔伤,就不属于医疗纠纷,因为护工不具备护士的主体资格,所以诉讼时,不能以“医疗损害”为案由又如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擅自处理患者的尸体及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所引发的纠纷都属于医患纠纷而不属于医疗纠纷,因其纠纷的客体不是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是人身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益,应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基本完备的内容。关于公共卫生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急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关于医疗方面,有“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试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等。关于药物方面,有“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分析研究上述各类法律规范的条文可知,其内容既有民事性质的,又有行政性质的。
民事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两者融合共同构成医疗法律关系。这就使之与其他法律关系有了明显的区别,其他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继承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等,其构成都是单一的。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既具有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同时又存在与民事契约关系相抵触的某些特征。医患关系从职业的角度讲,其实质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其主要性质而言,就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因为,在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就不存在行政上的命令服从关系。有人认为,患者一旦进入医院挂号就诊,就要无条件地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医方也无从选择病人,由此认为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进而否定医患关系的民事契约性质。
按照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以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若患者在诊治中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过失、而其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三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仅仅有过失,尚未造成对患者的人身伤害,不能构成医疗事故,所以是否有人身伤害的后果是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如医护人员给患者使用青霉素,按我国药典的规定必须做皮试,不做皮试给病人直接注射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注射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死亡,此损害后果系医护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致,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定为医疗事故,若注射后无任何不良后果,则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确认,是需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专家组鉴定的。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是合法的,倘若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如实施美容手术的医院或个体行医者的美容业务是经过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在实施美容手术中如果出现事故,可以以医疗事故为由向人民,反之,若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因实施美容手术出现事故,因其双方未形成医疗服务关系,而只是普通的服务关系,就不应以医疗事故为由向人民,而应以“美容损害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提讼。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书上并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实际上患方在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时还受这些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的意志的限制。并不是患方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方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患者就不可以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如果患方选择此种法律关系去诉讼,则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
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患方就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准据法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其中死亡赔偿的标准远远低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标准。
总之,医疗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实质,决定了其基本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自愿性和不等价性又决定它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上的特殊性,这方面的内容将在后面具体述及。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何选择医疗事故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何选择医疗事故解决方法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如何选择医疗事故解决方法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有分歧的,目前有三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到人民提讼。
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没有赔偿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
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规定期限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

九、五
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补偿费的赔偿。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到人民提讼。目前,到人民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质证,且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和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
明确上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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