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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重审判决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仅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63813.6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XX公司、XX公司及宾馆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此时,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此案。
精准定位焦点
庞石磊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们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审有力抗辩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并提交多组证据。针对宾馆公司的抗辩,他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逆转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对于赵XX支付款项,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为投资款,不应作为工程款抵扣;在工程造价上,部分采纳律师观点调整价格;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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