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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某看守所内,吕X一脸焦虑,他深知自己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面临着严峻的刑罚。和他一同被羁押在此的,还有林X、宋X和陈X,他们的命运都因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而改变。
一审判决引争议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X伙同宋X、吕X为陈X等多人办理信用卡,通过使用虚假注册公司、开具工资证明等手段,在多地骗领多家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林X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XX年并处罚金;吕X、宋X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陈X同样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寻转机
曹亮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他作为吕X的辩护人,提出了几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原判认定的诈骗金额不准确,指控与鉴定数额存在差异,事实不清;二是吕X只收取信用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手续费,不应对透支总额负责;三是吕X仅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四是原判量刑过重,未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证据与原审相同,且各方未提出新证据。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林X系主犯,吕X、宋X、陈X系从犯。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法院支持原判。但在量刑方面,认为对吕X、宋X量刑畸重,最终改判吕X、宋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至此,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在曹亮律师的努力辩护下,实现了较为公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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