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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余杭区的法庭上,一场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邹X神情紧张,而他的辩护人江颖静律师则沉稳冷静,准备为其展开辩护。
案件指控
2022年12月,邹X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受上家指示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两张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但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等情节,建议量刑。
江颖静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又系从犯,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且已退赃,虽曾脱逃,但仍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法庭上,江颖静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为邹X争取权益。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邹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因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出的3.5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江颖静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为邹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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