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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诉讼对抗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可能破坏合作关系。此时,调解谈判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矛盾。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精准分析诉求分歧
在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黄X公司的代理人则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迟延蕾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争议的核心所在。
推动利益合理平衡
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迟延蕾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同时考虑到质保期已过等因素,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达成共赢化解矛盾
二审法院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的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这样的结果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进一步的矛盾激化,实现了合作共赢,为双方后续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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