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16年4月,郑X中标某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双方签订三份《合同书》。郑X按约施工并完工验收合格,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未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起诉。
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已就工程总价款达成一致,审计部门审计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法院支持郑X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章X因揭X承揽工程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某公司预先扣除5000元“财务费”。借款到期未还,后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主张、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合法性。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证据,如合作施工协议书、收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等。庭审中,律师提出多项抗辩。法院经审理,采纳部分抗辩意见,虽未认定揭X为实际借款人,但认可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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