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刑事诉讼辩护。
郭X非吸案辩护
当事人郭X,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嫌疑人。2022年1月至9月,丁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等。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情并和郭X核实数额。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争取从轻。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郝XX非吸案辩护
当事人郝XX,在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所在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为其分析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后续在看守所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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