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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XX县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犯集资诈骗罪,案件内部盘根错节,存在诸多争议。胡X是否真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为案件的关键。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胡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陈青友律师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吸收存款的行为虽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但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多维度辩护显成效
庭审中,陈青友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此外,他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推动全部赃款退赔,使胡X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从集资诈骗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胡X获轻刑处罚,辩护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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