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 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 联系 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1)作为犯罪概念基本特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2)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的具体化,它通过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具体而明确地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得以具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典第三百○三条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上必须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活动;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刑法规定的425种具体犯罪,每个犯罪都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每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 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
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我们可以知道,犯罪的概念是自古有之,但是犯罪的构成是刑法直接规定的。刑法的特征是根据犯罪的构成来分析的,要想实现社会的稳定,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在审理司法案件时,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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