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方便生意的往来,许多公司选择在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公司。分公司在各地虽然也可以从事一些活动,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具体分公司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分公司简介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分公司法律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以上就是有关分公司法律法规,小编需要强调是:分公司在各地的经营虽然也是代表公司,但是如果在业务往来上发生纠纷,相关责任是需要总公司承担的。也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在遇见某某分公司进行不法宣传的时候,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查找其总公司联系方式,进行致电或者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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