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很有可能会结婚生子,而这些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结婚的时候单位需要给予婚假,而女职工怀孕生产则需要给予一定的产假,男职工配偶生产则有陪产假。那其中女职工产假多少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女职工产前假是多久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相信各位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应该有所了解了吧。从规定来看,其实我国给予女职工产假的天数还是蛮长的,并且各省市的情况不一样,在具体产假天数上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是你对此还有疑惑,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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