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4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肖像权是一种专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每年都会进行一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切实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正是由于这种意识的逐渐提高,公民们对于法律权利是越来越看重了。比如说肖像权,那么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撞脸是不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的。因为侵犯他人肖像权,并以虚构成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以盈利。但是撞脸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面孔是否有“专利权”?打造明星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呢?有关专家表示,对于整容,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整容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二、【法律解读】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随意改变自己的容貌,但不意味公民就此享有变更容貌的自由权。即便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容貌变更自由权的行使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

“翻版明星”只要“不冒名顶替,就不涉及侵犯肖像权”。比如“李瑶提出‘翻版李湘’的要求并没有侵犯李湘的肖像权,她只是提出自己整容的参照标准,这并不违法。即使整容的结果真的和李湘有七八成相似,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是公民的一种自主权力,想整成什么样是个人的自由。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经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侵犯肖像权,“正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实际操作上,面孔的相似度法律很难认定,是否侵权也就有认定的难度。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首席整形专家陈焕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的法律,在整形外科方面处于尴尬局面。整容手术后,面部会有所改观,身份证调整、犯罪分子钻空子等一系列问题会随之出现。希望国家法律能尽早介入整形外科领域。比如法律应该规定做几项整形手术以上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等。”

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话,自然会受到民事方面的惩罚,这种民事方面惩罚主要是给被侵权者一定的经济赔偿。当然,除了经济方面的赔偿还存在着一些非财产性的。给他人造成了影响的,需要消除相关的影响。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58****6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拍脸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没有拍到正脸通常是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肖像权侵权是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公开使用、制作或传播当事人的头像,通过头像,民众一眼就能辨别出当事人的长相,这样才能认定为肖像权侵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脸不清楚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脸不清楚侵犯肖像权吗
关键要看从中能否辨识出是某个特定的人的肖像,如果辨识不出,那么就难以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中的肖像在于“像”,认为仅仅是指面容、五官的形象、“面子”。这是不准确的。肖像之像,不能仅仅指的是“五官”、“面子”,而是指的自然人外貌形象在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当然主要是指人的面部形象,但是,不能仅仅理解为“面子”或者“五官”。当一个照相所承载的形象足以认定为何人形象所再现的时候,就应当认定这个肖像就是该人的肖像。当然如果不能判断是谁的肖像,当然不能认定侵害了谁的肖像。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人物脸部模糊处理后识别不出原本的人的,一般不侵犯肖像权。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个人肖像权一定要有脸吗?
个人肖像权不一定必须要有脸,整个身体都是属于肖像权的。比如说别人未经允许就随意使用自己身材的照片也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当别人侵犯了肖像权的时候一定要求助于法律手段。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人物脸部模糊处理后识别不出原本的人的,一般不侵犯肖像权。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
不是只有拍到脸的行为才是侵犯肖像权。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民法典》(.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相关规定何为侵犯肖像权?
任何在没有获得照片所有者的同意就将照片用于商业营利的行为就侵犯了肖像权,也即若是想要使用他人的照片,必须要获得别人的许可,否则就会构成侵权,然后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的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肖像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作品的与由于肖像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再现人物外貌特征的视觉形象,因而,在一幅具体的肖像作品上体现两种权利,一是肖像人的肖像权,二是作品制作人的著作权。当肖像人自己制作个人肖像时,这两种权利归于一个人,不会有太大冲突;而当他人制作肖像作品时,这两种权利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因而两种权利经常处于矛盾的状态。处理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1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原则上应服从肖像权。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国外立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可资借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肖像艺术作品,由于艺术品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的承认,其价值在于公众对它的评价和认可,从艺术品的这一基本特性出发,可以认为,如肖像权人同意艺术家制作肖像艺术作品,就应当推定其同意艺术家本人就该肖像艺术作品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卖等活动,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转让他人制作广告等;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艺术家对艺术品的上述处分活动,应作出明确的禁止约定。2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制作肖像之初进行,也可以在肖像制作完成之后进行。肖像权人同意肖像著作权人展览、复制、发表、出售的,肖像著作权人得行使其对作品的著作权。此种约定应以明示方式。如无明示约定,应视为肖像权人不同意肖像著作权人行使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的权利。但对于肖像艺术作品,应遵循前一原则所述,即肖像权人无明示禁止约定,应推定肖像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本人可以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售等活动,但不得再转让他人使用。在实务中,涉及肖像作者著作权的纠纷,还包括以下情况:
(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肖像作者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对该作品所反映的肖像权,却不享有支配权。因此如果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并与该使用人达成协议,该协议对肖像权人无拘束力,肖像权人可依自己享有的肖像权对抗肖像作者和使用人所谓的使用协议,将该双方作为被告予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经过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一般来说,以人物肖像为中心的艺术品,作为临摹、创作的依据进行再创作的艺术活动,不认其为侵害肖像权,但是将这种再创作的艺术品用于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则超越了艺术活动的范围,侵害了肖像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在这里应当确立一个判断标准,即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的艺术再加工作品所体现的形象是否可辨认出肖像权人的原貌。如果经过艺术加工的作品具备肖像权人的相貌特征,可以辩认为肖像权人的原貌,无论其经过何种加工,都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反之,则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3)一个非法的肖像使用行为,既侵害肖像权,又侵害肖像作品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两个请求权,即侵害肖像权的请求权和侵害著作权的请求权。受侵害的肖像权人和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都有权向,请求被告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程序上,两项请求权产生两个不同的诉权,可以分别行使。受害人如为两个人,两个请求权由两个不同的受害人分别行使,如果两个受害人在同一时期向,可合并审理,一并裁决。如受害人为同一个人,两个请求权如何行使,原则上应依权利人选择,可以一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还可以择一行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
小区的安全一直是一个大事,它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了门禁刷脸的措施,那么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小区门禁刷脸是否侵犯肖像权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作品的与由于肖像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再现人物外貌特征的视觉形象,因而,在一幅具体的肖像作品上体现两种权利,一是肖像人的肖像权,二是作品制作人的著作权。当肖像人自己制作个人肖像时,这两种权利归于一个人,不会有太大冲突;而当他人制作肖像作品时,这两种权利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因而两种权利经常处于矛盾的状态。处理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1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原则上应服从肖像权。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国外立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可资借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肖像艺术作品,由于艺术品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的承认,其价值在于公众对它的评价和认可,从艺术品的这一基本特性出发,可以认为,如肖像权人同意艺术家制作肖像艺术作品,就应当推定其同意艺术家本人就该肖像艺术作品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卖等活动,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转让他人制作广告等;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艺术家对艺术品的上述处分活动,应作出明确的禁止约定。2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制作肖像之初进行,也可以在肖像制作完成之后进行。肖像权人同意肖像著作权人展览、复制、发表、出售的,肖像著作权人得行使其对作品的著作权。此种约定应以明示方式。如无明示约定,应视为肖像权人不同意肖像著作权人行使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的权利。但对于肖像艺术作品,应遵循前一原则所述,即肖像权人无明示禁止约定,应推定肖像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本人可以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售等活动,但不得再转让他人使用。在实务中,涉及肖像作者著作权的纠纷,还包括以下情况:
(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肖像作者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对该作品所反映的肖像权,却不享有支配权。因此如果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并与该使用人达成协议,该协议对肖像权人无拘束力,肖像权人可依自己享有的肖像权对抗肖像作者和使用人所谓的使用协议,将该双方作为被告予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经过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一般来说,以人物肖像为中心的艺术品,作为临摹、创作的依据进行再创作的艺术活动,不认其为侵害肖像权,但是将这种再创作的艺术品用于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则超越了艺术活动的范围,侵害了肖像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在这里应当确立一个判断标准,即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的艺术再加工作品所体现的形象是否可辨认出肖像权人的原貌。如果经过艺术加工的作品具备肖像权人的相貌特征,可以辩认为肖像权人的原貌,无论其经过何种加工,都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反之,则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3)一个非法的肖像使用行为,既侵害肖像权,又侵害肖像作品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两个请求权,即侵害肖像权的请求权和侵害著作权的请求权。受侵害的肖像权人和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都有权向,请求被告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程序上,两项请求权产生两个不同的诉权,可以分别行使。受害人如为两个人,两个请求权由两个不同的受害人分别行使,如果两个受害人在同一时期向,可合并审理,一并裁决。如受害人为同一个人,两个请求权如何行使,原则上应依权利人选择,可以一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还可以择一行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撞脸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