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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在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中,虽经生效判决确认其在合伙体中占有29%份额,但在向发包人、总包方及分包方追讨欠付工程款时,一审面临诸多困境。各被告相互推诿责任,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龚X的诉求看似希望渺茫。此时,王泽明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精准定位法律地位
王泽明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这一独特的辩护思路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梳理证据构建体系
面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泽明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通过严谨细致的财务分析,为庭审中的辩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庭审交锋扭转乾坤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王泽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龚X的核心诉求,判决A、B、C三公司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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