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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某天,原告一脸焦急又气愤地走进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向赵金静律师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原来,他的朋友借了钱却拒不归还,多次催促都没有结果,自己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
借款逾期未还
原告与被告本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这笔钱。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然而,还款期限到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却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委托赵金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追回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
庭审胜诉获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金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重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法院经审查,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在本案中,赵金静律师凭借证据策略得当、法律适用精准、程序把控专业,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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