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与职业背景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他在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积累了丰富的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多年来,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他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仔细研究,为案件找到最佳辩护或代理路径。
二、处理非法集资案
在山东省XX县胡X涉嫌集资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胡X在2013-2016年期间,隐瞒资金用途,虚构经营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37万元,造成巨额损失。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深入分析案件。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即胡X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对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的研究,他发现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提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
三、庭审质证与辩论
庭审中,陈青友律师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他全面阐述辩护观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结合在案证据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同时,他还就量刑情节发表意见,提及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的表现以及退赔谅解等情况,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娴熟的辩论技巧,在庭审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退赔获轻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最终,被告人亲属主动代为向所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了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青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考虑到胡X自愿认罪及退赔谅解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成功实现了罪名改判和轻刑处罚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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