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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峰律师,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郑捷峰律师深谙此理,在本案中,他提交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证据,从理论层面看,这些证据是证明原告商标权利稳定性和被告侵权事实的关键。商标注册证确立了原告对“XX”商标的合法所有权,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则强化了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则固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为后续的法律论证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理论论证,反驳正当使用抗辩
被告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郑捷峰律师运用商标近似理论和混淆可能性理论进行反驳。他论证被告使用“元XXX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指出这种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依据商标使用的合理性理论,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所以不属于正当使用。这种基于理论的论证,有力地说服了司法机关。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超50件。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理念,注重案件事实梳理、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适用精准度,在本案中,他将法学理论巧妙运用到实务中,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卓越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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