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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为当事人成功追回53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魏雅雯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合同效力证据审查
被告某公司辩称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不知情,也不清楚合同上印章是否为公司的。魏雅雯律师仔细查阅合同,发现某公司虽由案外人刘XX经办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印章。律师进一步核实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证据,因某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刘XX为无权代理,最终认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授权委托证据印证
原告提供的某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魏雅雯律师没有放弃,而是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她仔细核对混凝土送货单、对账明细表等,发现这些证据与授权委托书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某公司授权汪XX代理收货对账、计价结算,汪XX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某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供货事实证据支撑
对于原告在超出汪XX代理期限供应的混凝土,魏雅雯律师通过送货单证明混凝土都送到了某公司的项目部上,认定原告按照供应合同的约定向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同时,律师对合同中过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合理调整建议,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违约责任。
在魏雅雯律师的努力下,通过对各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挖掘,成功为原告郭XX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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