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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与两自然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张被告归还近 800 万元本金、345 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然而被告一方称是合作关系,借条系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则称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担责。原告委托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王莉萍自 2016 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 600 件,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全面调查,固定证据
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全面办案工作。她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凭证,固定财务明细、账户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针对案涉借条,核实其出具背景及内容有效性。同时,收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辩论,力挽狂澜
案件起诉后,法院经诉前调解未成立案受理。王莉萍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申请追加另一被告为共同被告。庭审中,面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她围绕借条的法律效力、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明确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而非合作投资,案涉借条系双方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胜诉判决,维权成功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支付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债权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成功实现了追回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维权损失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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