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是法学硕士,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他深耕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还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辱骂、挑衅,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争吵,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持木棍、拖把杆出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两年左右有期徒刑。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xx“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Xx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明确罪名差异: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构成要件上有区别,遇到类似情况要准确判断,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定性。
重视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争取对方谅解:与对方达成谅解,能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和合理辩护策略,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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