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及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此前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展现出出色的庭辩能力。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其辩护,提出杨XX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主观恶性较小、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等。最终,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认定自首,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被告人谭XX的案件。2023年8月,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实施诈骗,虽未得逞,但涉及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是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各种从轻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主动配合调查:像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未认定自首,但体现了一定的配合态度。如果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表现:如杨XX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认罪认罚: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面对犯罪指控时,如实承认并接受处罚,能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即使情节严重,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辩护争取到相对较好的结果。法律是公正的,它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恰当的判决。高永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高律师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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