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行业建设的态度。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更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认可。
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同时,他也为众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在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服务方式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陈俊全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对于刑事案件,他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证据,进行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策略。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他会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审查合同,处理法律事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具体案例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理解,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辩护结果。
李某涉黑案:陈俊全律师在该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细致研究,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罪名指控。这显示了他在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减轻罪责。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为杨某进行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表明他在故意伤害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辩护中,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证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
陈某猥亵罪案: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这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对量刑情节的把握和运用,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蒙X寻衅滋事罪案: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等人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等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而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因此,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陈俊全律师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他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他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公益事业,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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