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时间:[具体年份]
简要案情:林某某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林某某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存在漏洞,通过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时间:[具体年份]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涉黑犯罪。
核心争议点: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李某的行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观点。
最终结果: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指出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
最终结果: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陈俊全律师提出的相关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辩护及相关民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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